“全国纪检监察先进集体”材料
2008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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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执纪监督职能 有力加强队伍廉政建设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

      近几年来,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广泛深入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党风廉政预防教育,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大力推行办事公开,深入开展执法监察等经验做法,多次在全国税务系统和湖南省进行了交流和推广;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及其党支部多次被上级和省局机关评为先进集体,2001年又被授予湖南省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光荣称号。
    一、严肃执纪,荡浊扬清,办案工作成绩突出
    查办案件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措施和突破口。近几年来,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始终坚持把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税谋私以及通谋参与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违纪案件;查处领导干部严重失职渎职、违反政治纪律和跑官卖官、利用职务和职权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和群众举报案件作为办案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工作的力度,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认真落实案件查办工作领导责任制。针对违纪案件“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他们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各级领导认真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确保了对于重要问题的举报和复杂疑难案件,各级领导做到了悉心批示,专题研究,跟踪督办,甚至亲自调查核实。2000年,他们直接收到的113件次信访举报中,经局长、纪检组长悉心批示,并限期查报的就达50多件。今年,在查处邵阳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过程中,一把手亲自指挥调度,纪检组长年带领专案组3次下基层,亲自找当事人谈话、调查取证,确保了案情查办工作进展顺利。
    (二)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积极排查各类违纪案件线索。他们始终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的20字办案方针,在认真在加大对全系统案件排查工作指导力度的同时,还不断加大直接排查案件力度。96年来,他们直接对48个单位的有关信访举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对24名违纪人员直接予以立案查处,直接为国家追缴经济损失780万元,同时,还为18名税务干部及时澄清了事实,维护了他们的权益。
    (三)切实加大了对各类大要案件的督办和会商把关力度。96年年以来,他们共对57个单位的案件进行了督办,全省系统结案率年年都在95%以上。和各市、州局共会商了80多起大要案件,有效地保证了全省国税系统案件查办工作的质量。96年以来,全省国税系统共立案查处案件463起,到目前为止,未发现一起冤假错案。
    (四)始终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结,违纪必究,对违纪人员绝不姑息迁就。96年以来,他们先后毫不留情地把49名严重违纪者清理出了国税队伍,对9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2名县(市、分)局局长作出了严肃政纪处分。97年,湘潭市国税四分局发生了违规发放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4名主要责任人,一名是分局领导,三名是科(所)长,他们顶住来自方方面面的说情风和压力,坚决开除了上述4人的公职。99年10月,接到群众反映长沙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副主任蔡晓明接受纳税户吃请并索要贿赂的问题后,他们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迅速对其作出了撤职并调离稽查工作岗位的处理,将处分情况通报全省系统,并在《湖南税务报》公开曝光。  
    二、立足教育,固本清源,预防教育效果明显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预防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的治本工作来抓,做到了“五个坚持”:
    (一)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大的廉政教育活动。96年来,他们先后在全省系统地开展了三湘国税风纪教育、党纪政纪条规知识教育、反腐治奢艰苦奋斗教育、警示教育、禁赌教育等活动,每次活动都紧密联系不同时期干部思想实际进行,作到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组织周密,针对性强,上下连动,使广大国税干部受到了深刻的启迪。
    (二)坚持每年编印一本廉政教科书,及时将有关文件、制度、规定等汇编成册,发至基层税务所,作为广大国税干部日常教育读本。
    (三)坚持每年宣传一批廉政勤政先进典型。他们每年都要在自办学习刊物和有关新闻媒体上树立和宣传近10个廉政先进单位和个人。先后将21个廉政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汇编成《三湘国税风纪点缀》一书,发至基层开展学习,并在《湖南税务报》开辟了以宣传报导廉政典型为主要内容的《三湘国税风纪巡礼》专栏。
    (四)坚持每年将一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使干部职工受到深刻的警示教育。96年来,他们先后剖析通报了20多个税务单位和个人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并组织税务人员进行对照讨论,亮思想,敲警钟,引以为戒。99年,他们还组织拍摄了廉政教育专题片《荣誉面前》,深刻揭示了全省国税系统几年来出现的10多个典型违法违纪案例和少数基层单位存在的工作纪律松弛,执法不公不严,奢侈浪费等问题,发至各级国税机关,组织观看讨论,引起广大国税人员的强烈震动。
    (五)坚持每月抓好一次“纪检日”活动,组织税务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党纪政纪和法律知识;督促税务人员对遵章守纪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动干部职工进行讲评。多年来,这一活动从省局机关到基层税务所,持之以恒,从未间断过,为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纪苗头,堵塞廉政漏洞发挥了积极作用。仅96年以来,通过”纪检日”活动发现和制止违纪苗头180多个,及时防止了一些干部步入违纪岐途。
    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教育活动,使广大税务人员增强了抵御各种不廉行为的能力,提高了反腐倡廉的自觉性。96年以来,全省系统有1426人自觉检查出了向企业借钱借物、报销费用、接受纳税人实物及现金的问题;有1173人次自觉退回和上缴现金实物共计折价181.71万元;自觉拒请吃、拒收礼金、实物 10201人次,共计折价684.24万元。全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率逐年下降,出现了20个县(市、分)局和211个基层征收分局(所),自94年机构分设以来未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案件的良好局面。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有力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政意识的不断提高
    近年来,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作为切实强化领导干部廉政意识,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龙头”工程,采取了一系列过硬措施,取得较好成效。
    (一)狠抓组织建设。为从组织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他们及时督促各级层层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省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做到了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重要情况及时听取,重要问题及时研究,形成决议的工作及时抓落实。另外,还层层建立了强有力的内外监控网络。目前,全省系统共配备兼职监察员2384名,在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聘请特邀监察员2100多名,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专兼结合、内外交错的监督网络。为保证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所需要的经费开支,从96年起,在省市县三级局设立了反腐倡廉基金,全系统从行政经费中拨出120多万元,作为纪检监察部门购置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资料、表彰廉政和办案先进及开展办案工作之用。
   (二)狠抓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近年来,他们层层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先后制订了贴近实际、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并对科(所)长以上干部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两责”制,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领导必须对本职工作和管辖业务范围内税务人员的廉政负双重责任。局领导所分管的部门,部门正职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的,取消分管局领导评优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单位出现因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人员或对口下一级出现了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取消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三)狠抓检查督促和责任追究。从96年开始,他们在加强经常性检查督促的同时,坚持每年组织一次重点检查督促活动。发现落实不力者,严格按考核办法予以处罚。如97年,他们组织对120多个科室和基层征收分局(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坚决取消了18个科室和征收分局(所)的评先评奖资格,3个基层征收分局的省级文明征收分局的称号。有41名科(所)长以上领导干部因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得力受到通报批评和扣罚奖金的处罚。在今年的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中,他们又把落实“一岗两责”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如长沙市望城县一位备竞争县局副局长资格的征收分局局长,由于在担任分局长期间,分局发生了税务干部贪污税款13万元的严重违法案件,这名分局长因此受到责任追究,被取消了竞职资格。
    明确的工作职责,严格的处罚措施,有效强化了各级领导的廉政责任意识,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氛围。也有力促进了各级领导廉洁自律意识的增强。96年以来,全省系统科(局)长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每年以8%左右幅度下降的良好态势。  
    四、前移关口,防范在前,切实强化“两权”监督 
    权力失去监督制约必然导致腐败。近年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着力加强了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
    (一)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对外,实行办税公开。将税收政策、办税职责、办税程序、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办税时限、评税定税、处罚结果、税务纪律、监督电话等十个方面向纳税人公开。对内,实行办事公开。将录用干部、提拔干部、经费收支、大宗物品采购、基建的立项、招标、决算等五个方面的情况向干部职工公开。通过办事公开,国税人员到纳税户吃、拿、卡、要、报的问题明显减少,国税人员违纪投诉案件下降了20%以上;行风税纪进一步好转,全系统先后有51个市、县局获得当地行风测评前3名,其中有37个单位获得第1名,3个单位被评为省级测评先进单位;全省国税系统连续两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建设先进系统。
    (二)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制。省局机关对大宗物品和设备采购、服装制作、基建工程等,实行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他们均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不仅较好地遏制了腐败问题的发生,而且大大压减了开支。96年来,省局机关先后采购设备、制作服装和上马基建项目总额3亿元以上,未发现一起贪污受贿案件;2000年,他们先后主持了省局机关的《税务登记证》印制、计算机采购、税服制作等四项招标工作,直接压减开支近500万元。
    (三)扎扎实实抓好执法监察工作。96年以来,全省国税系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共开展各类执法监察1051次,发现违章违纪问题359个,有96人受到立案查处,共查出违纪金额1241.03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33.5万元。2000年,他们牵头组织了全系统的“四清两控”工作,即:清理改变税种、混淆入库级次挤占中央收入;清理向纳税人借钱借物;清理发票保证金、促产周转金和其他债权债务;清理固定资产;控制接待费用;控制车辆购置、油料及维修费用,取得明显成效。全系统共清退发票保证金10.7万户,计1.299亿元;清退向企业借款借物折款1420万元;14个市、州局机关原有的272台车辆被压减为190台;接待费和车辆维修油料费开支明显减少。
    (四)深入开展内部审计。97年以来,全系统共对14个市、州局,293个(次)县市局,1236个(次)基层征收分局(所),63个处、科室的预算内和预算外经费收支情况,652人的离岗离任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1166.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06.9万元;制止和纠正了违纪违规苗头140多起;立案查处7人;提出各项经费管理改进意见739条。
    五、提高素质,夯实制度,抓紧自身建设
    (一)狠抓素质提高。坚持“三不”严把进人关,即:不达大专文凭的不进;不熟悉税收业务工作的不进;不热心纪检监察工作的不进。全室人员重视政治和业务培训与学习。几年来,先后有10余人次到总局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学习。由于既把紧了进人关,又注重了培训,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人员的素质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机关被公认是比较高的,各项工作业绩也是公认比较出色的,连续多年被评为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机关的先进集体。
    (二)狠抓制度建设。近年来,他们先后制定了《纪检监察学习、工作制度》、《工作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并狠抓落实,使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狠抓自身廉政建设。他们坚持每月开展一次“纪检日”活动,不断提高大家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所有人员都做到了在公务活动中自觉遵守各项廉政纪律,下基层出差坚持吃住在内部食堂与招待所,不进任何用公款消费的营业性场所,不接受下级单位赠送的红包礼金。96年来,全室共上交红包礼金近10000 元。
    (四)重视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都定期召开家属座谈会,向家属通报干部的工作情况,请她们支持大家的工作。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室领导基本上做到了每年对每位同志开展二次以上谈心,交流思想,融洽感情,调动工作积极性。多年来,尽管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但全室人员仍坚持做到了敬岗爱业,任劳任怨,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团结协作,开拓前进,形成了一个朝气蓬勃,有位、有为、有威的战斗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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