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构建反腐倡廉新格局
湖南省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胡荣桂
2008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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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的形势下,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着眼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证税务干部的健康成长,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一、加强预防教育,夯实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基础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本,立足实际,体现人本理念,才能确保教育预防的效果。
    (一)要增强教育预防的针对性。重视调查了解、分析研究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社会利益结构调整、人们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对党员干部思想观念的深刻影响,进一步从理论上正确回答干部在社会实践中遇到的重大的、深层次的问题,力求干部的思想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合拍。摒除少数同志抱有的轻视、忽视教育预防甚至认为教育预防没有用的观点。教育预防的作用是潜在的,潜移默化的,不能因急功近利而忽视教育的作用。
    (二)要把握教育预防的关键点。按照“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要求,把反腐倡廉教育预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注重以突出主旋律、弘扬正气为主导,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身边人启迪身边人,以勤政廉政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让其学有榜样,见贤思齐,使之常修为政之德。
    (三)要创新教育预防的方法和内容。根据社会环境和工作实践的发展,不断在内容、形式、效果三方面做文章。在落实上级反腐倡廉教育预防工作任务时,不简单地当“传话筒”,每一项内容都要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参与反腐倡廉教育预防的组织管理并带头讲廉政教育课;各级综合管理部门和税收业务部门主动组织、协助配合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预防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教育预防计划的落实。要创新教育形式,完善反腐倡廉宣传“大宣教”工作格局,积极开展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文艺、文学、文体等廉政文化系列活动,实现廉政教育的经常性、多样性和时效性,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二、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建设保障体系
    要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前提下,解放思想,注重制度的完善、创新和执行,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更加扎实的效果。
    (一)要不断完善制度。随着实践的发展,现有制度该完善的要完善,该废止的要废止。既注意单项制度的修订,又注意与其他制度协调配合,既充实惩戒性、约束性规定,又建立激励性、保障性规定,既注重实体性制度建设,又注重程序性制度建设,从而形成科学、严密、独立的体系框架。
    (二)要注重制度创新。制度创新要科学有效,体现人本理念,行得通,做得到,做到使执行制度的人不吃亏,不执行制度的人受惩罚。制度创新要充分发扬民主,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税控收款机推广、网上办税厅施行等,先在一定范围试点,然后逐步推开。
    (三)要严格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制度,实际上是给人一个确定的预期,消除侥幸心理。要增强税务人员的制度意识,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违纪违规后应受到怎样的处理等。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制度,自觉用制度约束自己的言行,同时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制度落实。要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加大惩治力度,发挥反腐倡廉建设治本功能
    (一)要坚持有案必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最基本职责,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一方面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防范于未然;另一方面能对全体税务干部进行警示,使大家不敢以身试法。
    (二)要严格依法依纪查办案件。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述权、人身权、知情权、财产权,杜绝违法违纪办案问题。同时,也要反对本位主义思想,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护短手软,处理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执纪偏宽,处理不严肃,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掌握科学的办案方法。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查办案件工作难度在增加,掌握科学的办案方法非常重要。要认真做好立案前的初核工作,做到进可攻,退可守,进退有据,掌握主动性。要先外后内,先易后难,“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抠死关键数据,办成铁案。要抓住关键人物,用好政策,讲究策略,分化瓦解腐败分子。要正确运用组织手段,体现党的政策,做到宽严相济,提高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综合效果。
    (四)要切实发挥以案治本的作用和功能。在查办案件中,要善于针对每一起腐败案件滋生的诱因、环境和条件,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对案发单位提出治理措施,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并举一反三,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发挥以案治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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